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发生着紧密的关系。图为今年上海举行的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主题为“交响”的AIGC艺术展。资料照片
我国目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给科技创新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对产品在研发阶段的数据合法性要求,应当根据数据类型和基本伦理要求,采取开放包容的规范原则。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难题,需要使用多种制度工具,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一套综合性解决方案。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合法性
成为焦点问题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使用具有合法
本文链接://www.dmpip.com//www.dmpip.com/showinfo-45-2116-0.html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难题的三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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