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宝贵经验,提出“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一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继续迈出新步伐、开辟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国,首要在于有法可依。“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紧紧围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任务目标,落实好立法领域改革任务,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量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主法治保障更加坚实、更加有力。
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这是闭幕会后,代表们走出人民大会堂。新华社记者 王建华 摄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是将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变成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为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并通过国家政权机关的贯彻执行,使党的主张落地生根,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定位,也是党领导立法的明确职责。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党的领导为科学立法指引了正确方向,使立法能够更好地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各地人大常委会也都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立法议题设置、重要制度考虑上紧扣党委中心工作。不少党委把本地区立法作为工作重点,有的研究审议立法规划计划,有的直接点题布置立法工作,有的全程听取立法项目工作进展。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有效组织全体人民以主人翁姿态投身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聚焦突出时代特征,有力保障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环境变化,亟需通过立法衔接、规范和保障当前越来越深入推进的改革攻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衡量立法质量的高低,要看法律是否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完善立法体制,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实际上,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是新时代立法工作一个鲜明特质。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立法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下一步,要继续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党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
2024年4月15日,在广西兴业县一所小学内,公安民警在讲解国家安全相关知识的过程中与学生们互动。新华社记者 曹祎铭 摄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有序扩大社会参与,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就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是“人民至上”思想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人民主权的实践路径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价值内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这对立法工作有着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政治意义。立法工作必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才能确保立法工作的多元参与,才能使法律法规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利器,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平等、普遍、真实地享有社会主义民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在基层设立立法联系点,完善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重要法律法规通过联系点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已经成为立法过程中一个必要环节,立法正在由“专家行为”向“群众行为”转变。北京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联系点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工作机制,广泛发动1.5万名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围绕垃圾分类、接诉即办、城市更新等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深入到群众中,请群众来立法,走出一条立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北京的经验做法受到中央媒体的关注和宣传,也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和推广。北京经验充分说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富有生动实践性的理念,要推广好这些鲜活生动的立法实践经验,健全立法工作环节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机制,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广泛的群众基础。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民主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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