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严婉莹
更换号码,隐匿行踪,只为了逃避支付工人工资。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一起恶意欠薪案,被告人白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拖欠的全部工资。
12月1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10月,白某注册了一家公司,入驻网络团购平台,成为团购服务站,提供买菜配送服务,期间聘用了何某、周某等15人从事分拣货物、看管仓库、送货等工作。2022年2月,因经营不善,该公司停止营业,但拖欠15名工人共计87527元工资迟迟未予支付。工人们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白某催要,均无果。
去年3月至9月,接到何某等人投诉后,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白某解决拖欠劳动报酬问题,并在其公司经营地张贴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白某一直未执行,随后甚至更换了手机号码致使他人无法联系。此后,白某一直在外地逃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今年4月将白某抓获。
承办检察官介绍,襄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审查全案,认为白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雇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自身诚信,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不可违背诚信,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作为务工人员,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一定要依法合理维权,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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