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其中,对于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指引》明确“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
《指引》规定,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不得通过违反公序良俗或制造社会舆论开展商业营销,自觉反对违法失德、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泛娱乐化等不良现象。
对于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指引》要求其应当履行入驻登记核验、建立健全直播带货活动服务协议与行为规范、制定平台禁止和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建立直播带货信息检查巡查制度、建立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机制、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直播带货信息及历史直播公示信息、建立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完善行为管控机制等合规义务。
据悉,“直播带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已列入北京市深入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北京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执法部门等开展协同监管,共同规范直播带货,促进业态高质量发展。 (作者 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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