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开设赌场,半年时间非法获利1.6亿元。近日,罗某、张某、王某等46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案件详情
2011年6月,以罗某为法人代表的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其股东分别为海南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和天津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两家股东公司罗某实际占股60%。2020年3月,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出了一款名为“火锅麻将”的APP,研发成功后,团伙成员通过发展代理的方式进行推广,很快吸引众多玩家进入。
据了解,参与使用“火锅麻将”APP的玩家,需要在注册登录后加入联盟或者社区绑定ID成为旗下玩家,且必须购买“房卡”方可进行麻将或者棋牌类赌博活动。玩家向平台购买“房卡”并通过赌博活动消耗“房卡”,平台与盟主之间根据赌局输赢大小,约定不同分成比例,“房卡”收取对应的返还比例分别是70%至85%。玩家登录后,在该APP“个人商城”模块上传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收付款码,用于赌资结算。
经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涉案APP通过发展代理的方式进行推广,一共分为四个级别。通过微信朋友圈或者是群消息,发送推广信息、相互介绍、发展下线,然后通过下线招募赌博玩家。赌资结算消耗的“房卡”,通过返利方式提供收益给代理,代理收益的分成设置比例,通过高返利的模式诱使下级代理更积极地发展赌博玩家。
根据查明的后台数据显示,该涉案的APP在实际运营的半年时间内,共发展代理8千余名,赌博玩家帐号有15万个左右,净收入人民币超过1.6亿元,其中代理的返利有1.3亿元,平台收益3000万左右。
该涉案APP发展赌博玩家人数众多,涉及赌资金额特别巨大,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46名嫌疑人依法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认定46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开设赌场
或者参与赌博活动
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
在用手机娱乐的时候
也要遵纪守法
来源: 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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