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西安市司法局就《西安市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西安市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207.53万人,占16.02%。《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助餐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同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需求。
根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合理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或者设置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农村地区优先在老年人助餐需求较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设置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其他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实际结合现有养老设施设置。
《规定》鼓励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老年人助餐服务。同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补助政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提供场所、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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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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